今年6月, 立法院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這次修法放寬了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56 條限制,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以促進學研成果產業化及鼓勵新創事業發展。然該法修改後仍需有更明確的規範來補充,遠東萬佳建議法務部或科技部等相關機關盡速公布本次修法之相關配套措施。

【科學技術基本法鬆綁:為人才敞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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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基本法為政府欲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基本方針與原則,旨為促進國家發展之重要競爭力,對於科學技術發展所需的經費與資源,政府也應給予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在人才、技術、設備等協助,並期望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該法對於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與運用、生態環境、科學技術人員均有規範與保障。

遠東萬佳正向看修法

今年6月, 立法院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這次修法放寬了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56 條限制,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以促進學研成果產業化及鼓勵新創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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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 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這次修法要點為研發收入的限制已不受國有財產法規範及研究人員以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未來,學研界的人才將能進入產業界服務,協助研發;利用國家資金的研發成果也能更多元利用,帶動民間產業的升級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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