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國犯下刑案的例子愈來愈多,被告家屬人在台灣常是求助無門,最近發現因為地緣與文化相近的關係,國人在泰國刑事案件有增多趨勢,遠東萬佳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俞伯璋特聘泰國律師朱麗蕊(Jakkongthamm Akul Pathika)為大家說明泰國監獄探訪被告流程

 

關於接見人與接見時間限制,需是被告進入監獄後提供的10人名單才被接受接見,接見開放的時間是早上8:20到下午 2:30,每位被告一天僅有一天20分鐘的接見時間,同行的家屬必須同時接見被告,接見時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與接見申請書,並且建議一早就抵達排隊,以免錯過接見時間。

 

而律師接見則是比較禮遇,沒有時間限制且不需排隊,若為台灣律師申請律見時要攜帶(1)護照 (2)律師證 (3)申請表, 護照及律師證查驗完畢後需要影印一份連同申請表交給獄方,獄方核准後就會把當事人帶來律見室。

 

遇上國人在泰國刑案不要輕信司法黃牛謊稱花錢就可解決,而是尋求熟知當地法律規範的律師,循正確管道處理。

 

全文詳見遠東萬佳律師事務所官網: https://www.louisilf.com/case-practice/yu-bojun-partner-and-thai-lawyer-zhu-lirui-thai-prison-meets-defendant-and-law-practice-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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